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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羊城晚报》等传媒刊登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指出:“广州市银利贸易公司等112家单位和刘盈福等16人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限期履行债务通知……”在人们心目中,刘盈福是拥有广州市荣誉市民、肇庆市荣誉市民、中国足协副主席、广东省足协会长、广州市体育总会会长等耀眼头衔的知名人士,并且还是一个乐善好施、慷慨大方的大慈善家和爱国商人。但为何位居“老赖”榜首的刘盈福却被法院裁定欠债1.7亿多元?

从1991年底开始,刘盈福开始支持内地文化体育事业。据不完全统计,仅在1992年,刘就先后20次捐助内地足球事业,金额近1000万元。为此,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刘“广州市荣誉市民”殊荣,作为对刘此前向广州市文化体育事业等认捐2500万元的肯定。

1993年3月2日,距离刘盈福获“广州市荣誉市民”不到一个月,他便要求贷款,并先后从银行贷得1个多亿。得到贷款后,刘表示将向肇庆体育事业捐助2000万港元。肇庆市委、市政府还为此隆重举行授予刘盈福先生“肇庆市荣誉市民”节暨“盈福体育馆”命名的仪式,并回赠刘盈福一辆奔驰600轿车以及从省里特批来的8888特殊车号。但是坐上奔驰车,刘盈福先生就几乎不回头了。在肇庆市的一再催促下,刘最终被迫兑现了100万港元。许诺2000万,只兑现了100万。

刘盈福虚假捐赠行为还有1992年11月,刘认捐价值350万港元的广州儿童科技艺术培训楼一幢,命名“盈福儿童培训楼”,以及对庆龄基金会认捐价值600万元的楼房一幢,至今分文未付;1993年,刘向广州市教育基金认捐500万元,也是分文未付。此外刘在1994年许下的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的捐助也没有兑现。

刘盈福的如意算盘是:先以所谓捐赠建立名声,沟通与政府领导人的关系;凭借这些资源,向银行借款就易如反掌;借到款后,又可以四处认捐,博得大慈善家的光环……

2003年5月中旬,正值“非典”横行期间,上海市科委获得了一笔2000万元的现金捐助。

这笔捐助来自于号称上海首富——周正毅全资掌管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不过,周正毅的这次捐赠行为,没有举行任何公开的仪式,甚至没有告知媒体。而当时,上海房地产界正流传着“上海首富缺钱,房地产开发处于停滞阶段”的谣言。

“我要是没钱了,我能随便拿出2000万现金捐赠?”周正毅不愿意公开他的捐赠行为,就像不愿意公开他的投资行为一样。“而且,我的实力怎样,生意的合作方都很清楚,用不着去解释。”

“这是周正毅的一次成功的政府公关行为,他在政府募捐之前就主动捐赠了这么多。”一位上海市新闻办政府官员私下表示。他认为,周正毅的发家史和在香港不断的绯闻在政府官员中颇有微辞。周正毅的低调捐赠在这位政府官员看来,一是周向政府展示自己的实力,另一方面也是主动示好。

像周一样拿出2000万来做“善事”的老板们毕竟是少数。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周正毅的“善事”没做几天,就成了阶下囚。先前的捐赠行为更像是一场作秀。根据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换句话说,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而更多的时间里,“先富起来的”富人们大都闷声赚钱,留给公众的形象大都是“为富不仁”。想要富人们捐点钱出来,有人甚至用了“便秘”来形容。

一家有劝募资格的基金会负责人讲述了他和一位中国福布斯富豪亲密接触的故事。去年,经人介绍,他来到该企业在北京亚运村办事处——该企业是资本市场颇有声名的机构,其董事长每年上榜,尽管每年新人辈出,但其位次也从未跌落出前5名。

当时,一位副董事长接待了他,话说得很客气,但一谈到捐款就“环顾左右而言他”。之后再联系,也没有了下文,几经尝试,基金会最终放弃了向这个中国最富人之一的企业劝募的打算。该负责人愤愤不平:“我算是认识了富人的德行。”

福建晋江市出台“捐赠奖励办法”,对捐赠200元、5000元、1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个人分级给予在“捐款芳名录”上褒扬,发纪念证,铜、银、金质纪念牌,推选为副会长,名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等奖励。从中可以看出慈善事业的尴尬和无奈。试想,捐到200万做了“永远名誉会长”,就到顶了,剩下还有什么“激励”呢?难道再上升一级,做“永远永远名誉会长”?——慈善本来是一项公益事业,却落到了要通过所谓的奖励来拉动的地步。

有一个数字很说明问题,中华慈善总会和上海慈善基金会已发展了8年,但2000年中国的人均慈善捐助还不足1元人民币。

而在美国,每年通过捐赠而获得的慈善资金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1991年美国人捐出了1168亿美元,1996年则上升为1507亿美元,迄今总捐赠达到了6700亿美元。全美国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不同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为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在2001年《慈善纪事》刊登的美国前10名最大数额私人捐献名单中,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高居榜首,他向以他和其夫人命名的基金会捐献了20亿美元,而2000年他向这个基金会捐献了50亿美元。以1992年为例,全美国当年的慈善捐款共达l243亿美元,其中来自个人的达992亿美元。而最富有的美国人中20%所捐赠的钱,占了全部慈善款的三分之二。

时下的慈善,却成了“慈善”中国分外刺眼的补丁。

中国富人的慈善结

2004年2月11日,北京二龙路附近的一处老胡同。两位全国政协委员——范宝俊和徐永光,正在共同起草一份有关发展第三部门、推动中国第三次分配的提案,3月份的政协会议上,两位委员要联名提交。两人的身份是:范宝俊,前民政部副部长,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机构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徐永光,前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部长,国内最知名慈善品牌中国青基会的创始人。

两位前官员、现今慈善机构的负责人,如今正在发动一项劝富人捐赠的活动,两位老人很担心整个社会由于分配不均带来社会动荡。

照其理解,整个社会的分配机制有三重,一是在市场机制上的首次分配,企业通过经营获得收入;二是政府通过税收机制,实施的第二次分配;三,当仅通过税收不足以调节贫富差距时,需要在自愿性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业,让社会分配更趋公平,市场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而2002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了0.454,远远超过国际标准的0.4之安全指标。换言之,中国的贫富差距更大了。而实现贫富调节的慈善活动在中国却迟迟无法开展,有对比的是,同期美国的企业家们慈善捐款达到了6700亿美元。

在广东顺德,一家全免费的中学悄然地接收了300多名上不起学的孩子。孩子们高兴地上学,却只知道出资人“是一个很有钱的房地产老板,没有上过多少学”;而另一位并不太知名的浙江企业家林圣雄,常年向慈善公益组织捐赠,细水长流,至今累计早已超过5000万元,却鲜有人知。两位企业家共同的特点是,不愿意扬名,甚至不想让人知道。

应该说一部分富人们还是有着慈善之心,但却都愿意隐在水面下,而更多的富人们干脆保持沉默。富人们既有不敢慈善的社会原因,也有不愿慈善的客观背景。

目前中国大陆的富人,除少数靠高科技和智力投入而致富的外,大部分人,本身没有多少文化,靠的是敢闯敢干的拼劲,他们中的不少人,是被逼出来的。如果他们当初有一份好的工作,哪怕是一份能够养家糊口的活计,也许今天也和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一样,这是富人的成长背景。他们成为富翁,富人也知道他们被嫉妒着,因此,不肯露富,也对金钱看得很重。

而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体制中,不少人就是靠“双轨制”发家致富的,其中,典型的两点在不少富人的发家史中存在。一是难免损害了国有资产,二是偷税漏税。私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不少是靠赚取两种所有制的“差价”而牟利的,比如,通过关系把本来只能卖2元钱的东西以5元的价格卖给国有企业,赚取的是高额利润,流失的是国有资产,这种现象甚至现在也存在。至于偷税漏税,可以说,很少有企业敢说自己是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人义务的。

富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是完全靠市场竞争积累的财富,一直是个问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曾经做过调查,调查中国富人阶层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结果是,社会的总体评价是富人阶层对社会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有59.2%的人认为,富人阶层“很少”或“几乎没有”通过正常手段致富,只有5.3%的人认为有“很多”富人是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社会民众与富人一旦产生对立,富人阶层的总体形象定格为“为富不仁”的同时,富人们与其慈善,反倒不如等闲视之。

在这样的情景下,谁又愿意真正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富呢?连公开财富都不愿意,更不用指望他们去搞慈善了。

有一位富人的说法具有代表性。在一再要求隐名的条件下他透露:“我不是没想过回报社会的事,我每年给国家交那么多税,也没说心疼过,但我不敢搞什么慈善。为什么呢?我的钱,就完全干净?没有偷税?没有投机取巧?没有骗过人?还有,债务链摆在那儿呢。假如我捐个几万,也许没人来管你;如果你一捐就是几十上百万,那麻烦就来了。税务局来查税了;政府来摊派了;债主来催债了;欠你钱的人也来了,会说,反正你有钱啊,那么多钱都白白捐了,我那点钱,就免了吧,算救济我一回。还有,化缘的会接二连三地来找你,没完没了。何况,中国比我富的人多的是,人家都没带头呢,我出什么风头,你说是不是?”

中国慈善的体制瓶颈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必须要发展民间组织。

范宝俊、徐永光身为最大官办慈善机构的领导人,自然深谙体制之痛。他们对记者表示,我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为“官办”性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没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

时有这样的传闻,某人中了头奖,结果被歹徒谋财害了命。现在这样的传闻少了,因为中奖的人也越来越精明。据说有位中了500万元大奖的彩民,迟迟没有露面。等到快要到期的时候,他出现了。取了奖金就一家人直飞外地某市,因为他早就在那里买了房子。为掩人耳目,平日里摆个小摊,卖点水果,不敢显富。

制度的缺失与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整个社会“缺乏关心”的根本原因,这涉及到大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本次修宪前,中国的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用的词是“公民财产”、“合法财产”之类。即便此次修宪,也仍然用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这样的表述,而且,也仍然不像公有财产那样“神圣不可侵犯”,只用了“不可侵犯”,这就给人两个方面的想象:

一、既然有“合法的私有财产”,也就有“非法的私有财产”,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财产本身不能说明什么,而取决于法律条文。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来一个法律,界定某类财产是非法的,你的财产就是非法的。宪法是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而其余的法律法规,从“办法”、“条例”到“法”,或由政府颁布,或由人大常委会通过,要简单得多。这就令人难以确定,自己的财产到底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中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几千年的历史,都给人这样的印象,甚至可以这样说,政府说你是合法的就是合法的,说你是非法的就是非法的。这就使人感到很不安全。

二、公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私有财产只是“不可侵犯”,这就意味着私有财产在法律上就比公有财产“低了一级”。

一个制度如果不能保护私有财产,富人们就不可能有安全感。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富人要把财产转移到国外,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富人们不敢慈善了。何况,中国人是喜欢搞“秋后算账”的。你不慈善的时候,最多人们说你“为富不仁”,而你慈善,说不定就要来查你哪些财产是合法的,哪些财产是非法的了。

再次,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来促进富人们的慈善之为。在发达国家,都有遗产税,且税率很高。据说英国最高的遗产税税率高达98%,留给子孙1000万英镑,980万进了国库。而且,遗产税法规定,捐赠社会的部分,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抵遗产税。高的遗产税率以及捐赠可以抵遗产税的规定都是促使富人们多捐赠而少留作遗产的重要原因。大陆没有开征遗产税,中国人又自古以来有给子孙创基业的传统,宁愿自己节俭,也要留给儿孙。在这样的传统下,富人们当然首选的是把财产留给后代,而不是捐给社会。

最后,与社会环境有关,主要是安全问题。造成社会安全度不高的因素固然很多,比如失业,比如教育水平低,比如经济不发达等等。但从根本上,我们没有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捐善款有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更大。李海仓捐出了800万元后,不久就死于非命。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富人们哪敢捐献?

由于有这么多的因素制约着、影响着,富人们不敢慈善也就很正常了。

与此同时,我国的慈善事业及慈善基金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一般公众对基金会也缺乏认识和信任。我国目前的慈善资金分配基本上还处于“暗箱”操作,有些富人甚至摆出一些理由振振有词:“连希望工程的款都到不了孩子们的手中,我捐款再多也只是白忙活!”因此,不少被调查者就明确表示:不会向慈善组织捐赠,而更喜欢直接向个人捐款。这应该说也是影响富人捐赠的又一重要原因。

有人提出了民办机构的慈善捐赠管理制度。但中国民办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又是难乎其难。目前为数不多的草根公益组织,相当多的是工商注册登记,像众所周知的地球村,其每年仍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交税。而像梁启超后人梁从诫先生办了一个保护生态的自然之友基金会,也是挂靠在了另一家官办协会下,才得以留存。

果然要改变富人的慈善,需要一个能够吸引富人们捐款的制度,而这个制度既适当地体现富人的利益,又能够为社会所共同接受。要让富人们能够甘心、诚心、放心地捐赠。只有在一种良好的体制和文化的推动下,慈善才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成长。

还慈善一个真实的面孔,便是整个社会的进步,也能够让更多的富人们为这种进步而努力!

编辑/鲁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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