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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6日,是福建省武平县湘店乡的村民刘日太一生中没齿难忘的一天。这天上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龙岩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当着全乡人民的面,分别代表本单位,向刘日太赔礼道歉,并当面将因错捕错判赔偿的6.7万余元送到了他手里…… 那一刻,整个山乡沸腾了。无辜遭受四年牢狱之灾的刘日太也激动得热泪横流。捧着那笔钱,刘日太买来香烛和酒水,来到一个坟头前,斟满了酒深情的洒在墓碑上:“爹,我们终于扬眉吐气了……”然而,躺在墓地里的那个老人并不是刘日太的亲爹,刘日太对他怎么如此情深意长? 山村“怪病”连连,“恶医”锒铛入狱 福建省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是个交通不便的偏僻山村。长期以来,村民们过着安宁祥和的日子。可是,1994年之后,湘湖村开始出现咄咄怪事:村里猪、牛等牲畜无缘无故地得病死亡,兽医也束手无策。更可怕的是,从1997年7月开始,死亡的阴影从牲畜转到儿童身上来了。最早得怪病的是村里一位12岁小男孩,一天放学回家就突然出现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的症状,家长连忙把他送到乡卫生院,很快不治而亡。几天后,这种“怪病”又降临在4个不足10岁的小孩身上,其中有两人不到两个小时就死去,而一人抢救后,落下了瘫痪。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有14个儿童得“怪病”,其中9名抢救后脱险,5名死亡。村民们内心极度恐慌。为免染上“怪病”,许多人只好把孩子送到外地亲戚家寄养。而更多村民则联合起来,上书武平县有关部门求助。 人命关天。武平县公安局立即对此立案侦查,并对得“怪病”死亡的4岁女童刘金秀开棺验尸,并将提取的胃溶物送福建省公安厅做毒化检验。结果令人吃惊:小孩胃溶物含有“毒鼠强”成分。而家长保留着的另外几个病逝儿童的呕吐物经鉴定,也都存在“毒鼠强”成分!村民们得知后更是惊骇万分:难道村里有人投毒? 1999年8月10日,由12名侦技人员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湘湖村展开侦查。经过几天调查,专案组排除了因矛盾冤仇而引发报复性杀人的可能。认为该案应在“谁会在儿童受害后受益”进行推理,最后大家把疑点集中在村医刘日太身上。理由有四点:一是受害儿童的住处均集中在以刘日太店铺为中心的50米范围内;二是刘日太店中经营的物品既有药品,又有农药和食品,大部分受害儿童都在其店中购买过零食,有证人刘荣文称其女刘金秀于1998年农历十月间中毒死亡后,其妻告诉他刘金秀曾到刘日太店里买了两角钱瓜子,吃后不久就发烧抽搐死亡;三是刘的亲属中,中毒人员少,特别是他的至亲中未发现有中毒现象;四是受害儿童中毒后,经过刘日太抢救的有9人,其中6人治愈,其治疗中毒的方法都很简单。 8月22日,专案组把刘日太带到派出所留置审查,24日实行刑事拘留。刚开始刘日太矢口否认投毒,但经过十几天几十回合的反复审讯,他终于陆续供述:自己曾将粉剂老鼠药配制成水剂后滴在出售的瓜子等食品上,先后10次投毒作案,致10多名儿童中毒。 9月20日,武平县公安局在提请检察院决定批捕刘日太时,认定其犯罪动机:由于刘日太曾碰到过小孩因误吃老鼠药到他处治疗而束手无策,就想用少量老鼠药给小孩吃,使其发病后到他处医治,从中总结出一个简单、有效的治疗老鼠药中毒方法并赚取医疗费。9月23日,武平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刘日太。 “恶医”不“恶”,非亲非故的老人挺身站出来 刘日太被捕后,其家属大呼冤枉,大部分村民也感到莫名其妙。许多人对其为人都很了解,他们认为小孩中毒与刘日太无关,他与受害者家属也无怨无仇,决不会做这种伤天害理的恶事。 在这些认定刘日太受冤的村民中,态度最坚决的是刘集珍老人。刘集珍老人曾担任过副乡长,在村民中德高望重。与许多村民相比,他的看法更具理性:在被害的十几名儿童当中,其中一位受害致死的是刘集珍的5岁外孙女钟玉芳。钟玉芳是到外公家来做客时,突然四肢抽搐,牙关紧闭,口吐白沫,30分钟后死亡的,对钟玉芳暴病死亡的前前后后,刘集珍和他的家人都很清楚,不可能是刘日太投的毒;此外,3岁男孩刘建灵的父亲刘启珍与刘日太从小一起长大,他俩是铁哥们,刘日太再没良心也不会向刘启珍的儿子下毒手,更何况刘启珍夫妇都证实,刘建灵在这一年间共发“怪病”5次,每次发病时间都在凌晨4时左右;其三,1997年7月20日死亡的4岁女童刘腾秀,是村民刘德亮唯一的一个养女,贫困潦倒,刘日太再铁石心肠也不会对其下毒手吧,而且刘德亮及其母亲、哥哥,都证实刘腾秀在一个月前也发过同样的病。 综合自己的调查,刘集珍认为,刘日太是一个神经正常、善良守法的村医,不会把投毒杀人当儿戏。而且,据刘集珍了解,刘日太救治中毒病人时,有的根本就没有收费,能说他为了赚医疗费而去投毒害人吗? 以上这些事实,使刘集珍断然排除了刘日太投毒的可能。但刘日太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并被认定为杀人的“恶医”。这一定是桩冤案!做人的良知、乡亲的情感和责任,都使刘集珍无法做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1999年9月25日,即刘日太被批捕的第三天,刘集珍在家里开了个家庭会议。大家各抒己见,都同意刘集珍的看法:刘日太是被冤枉的。但当刘集珍表示自己已做好准备要帮助刘日太申冤时,所有人都沉默了。一会儿,儿子才小心地对父亲说:“公安都这样认定了,我们普通百姓又怎能跟他们较劲呢?”但刘集珍很坚决,他说:“我就认定一个道理,刘日太不该死,所以,我要帮助他,哪怕他和我素不相识。”家人见他如此“固执”,也只好由着他了。 刘集珍拯救刘日太的第一步,是要拿出事实来。刘集珍仔细走访了10多名受害儿童的家属,了解到他们孩子中毒时的种种细节,让他感到欣喜的是,其中有7名受害儿童的父亲或母亲都不约而同地认为自己的孩子受害与刘日太无关。于是,在这个基础上,刘集珍动员这7名受害儿童的父母书写了各自孩子的发病过程,并以准确的事发时间,来明确证明自己孩子的发病以致死亡与刘日太无关。接着他还在村里做了个民意测验,把怀疑刘日太是凶手的和认定刘日太是无辜的人作了统计,有7成人都认定刘日太是无辜的。 刘集珍的举动,得到了村民的支持,甚至受害儿童的亲属,主动出具按有自己手印的证明书,来证明刘日太是清白的;但刘集珍的行动也遭到了部分村民的抵制,尤其是几位相信公安判断的受害儿童亲属,他们觉得刘集珍的作为让人不可思议:明明是非亲非故,为何一直为刘日太开脱呢?!一名受害儿童的亲属甚至指着刘集珍的鼻子骂道:刘日太到底是你的什么人?你到底收到刘日太多少钱,这样为他说话?刘集珍坦然回答:“我帮他,是出于一个人的良心,我就觉得他不该死!” 很快,关于刘集珍收到刘日太好处费而为他奔走的谣言开始在村里流传起来,几天后,谣言又有了新的变化,说刘集珍与刘日太就是一伙人,他们暗中勾结,让刘日太通过行医赚钱,然后两人私分……更让刘集珍无可奈何的是,一天清早打开门,就有扑鼻臭味涌进来——不知道谁这么缺德,竟在半夜里把一桶粪便泼到刘集珍的大门口……谣言越传越离谱,部分村民与刘集珍的对立情绪也越来越明显。对此,刘集珍虽也感到十分气愤,但又无可奈何,而他的家人却受不了,儿子几乎是哀求刘集珍:千万不要再插手刘日太的事了! 这时,刘集珍内心也充满了痛楚,但他反过来请求家人的理解:这件事我不坚持到底,良心实在难安呀!“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大不了就赔上一条老命!如果我的这条老命能换回刘日太的自由,也是值得的。”这是刘集珍在多个夜晚思索后下的决心。 “拼上老命,我也要拯救这个无辜的人” 刘集珍连夜起草了一份《联名证明书》,用书面形式将许多村民眼中的刘日太的为人、行医的种种良好表现、本村发生“怪病”的前后情况和受害儿童的发病或死亡过程等方面,作了入情入理的分析。在这个以湘湖村部分村民的联名书写的证明书中,他写道:“我们心情一致,特呈此书联名证明刘日太是一个忠厚老实、遵纪守法、善良诚实的人。”他希望先用民意方式提请有关部门的注意。接着,他马不停蹄地走家串户,终于征得152名村民在《联名证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光有《联名证明书》肯定不够的,必须让刘日太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为此,刘集珍特地跑了一趟龙岩,向一些律师请教。许多人都告诉他,这种案件要请律师最好不请本地的,于是,在征得刘日太家属同意后,刘集珍不顾年高体弱,从退休金积蓄中拿出一部分钱,忍受着60多公里山路的颠簸,去了龙岩地区的长汀县,请长汀金沙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刘集珍又慕名登门请龙岩市金磊律师事务所的黄家焱律师。他恳切地对黄家焱律师说:“我们需要的是把事实搞清楚,如果确实是刘日太投的毒,那就千刀万剐他;如果不是刘日太投的毒,就请你一定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当黄家焱得知这位风尘仆仆的老者与刘日太非亲非故,仅是出于良知而为其奔波时,他心头一震:这世间,还真有这样古道热肠的好人呀! 为了配合律师收集有力证据,刘集珍开始每天悉心关注刘日太被捕后湘湖村“怪病”的动向。 事情的转机是在2000年1月28日。这一天,湘湖村又有一名儿童中了毒。这个转机让刘集珍的心头一喜:这是在刘日太被关押后发生的同样中毒事件,可以凭此断定绝非刘日太所为,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判定以往的中毒事件并非刘日太所为。刘集珍一边收集儿童的呕吐物等第一手资料,一边挂电话请黄家焱律师前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使律师从中获取了极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同时他还就此连夜赶写了《新千年“怪病”重演》的文字材料,并复印数份,提供给律师及有关部门,以铁的事实旁证了中毒事件中,认定刘日太所为缺乏证据。 同年4月30日,湘湖村再次发生同类中毒事件,更是让黄律师即将出庭的辩护赢得了有利的论据。 2000年8月2日下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刘日太案件。为证明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集珍特地说服村民刘祯有、刘建明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他协助律师提供了9组证据。在法庭上,刘日太也辩解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刑讯逼供而成的,他没有投毒。在律师强有力的辩驳下,案件出现了微妙的转机。但法院会判刘日太无罪吗? 2000年9月13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日太犯投毒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荣文16500元。一审判决宣判后,刘日太即被戴上手铐脚镣,亲属悲声涕哭,一边的刘集珍也呆住了,他情绪激动地对在场旁听的记者呼吁:“判决不公!刘日太是冤枉的!” 但就在刘集珍与新闻媒体接触,大力配合律师工作的同时,一件意外的事发生了:当地警方认为他干扰办案,指使串供作伪证,甚至怀疑他为了给刘日太开脱罪责,而在刘日太被捕后投毒,制造新案,混淆是非,从而达到解救刘日太的目的。为此,当地警方在2001年6月7日,突然搜查了刘集珍的家,并从其家中查出刘集珍儿子80年代开矿炸石头剩下的5枚雷管。第二天,警方以刘集珍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储存5枚雷管为由,对刘集珍处以治安拘留15天。7月11日,警方又以刘集珍涉嫌投毒,对其实施刑事拘留1个月,并追加实施监视居住6个月。 刘集珍被拘留期间,不仅仅是被关押,还经历了无休止的审讯,一位70岁的老人,如何承受得了这样的折磨,由此引发了恶疾。他从看守所出来后,听说办案律师因为压力太大,长汀那位律师已主动放弃辩护,而黄律师也在犹豫着放手这个案子。 “不行,刘日太的生命就维系在律师身上了,没有律师,他肯定死定了!”这样想的时候,刘集珍家都没回,直接去了市里找到黄家焱律师。 在黄律师办公室里,刘集珍老人忽然一下子跪在了他面前:“黄律师,我求你了,你一定不要放弃,否则,他只有死路一条,他那么年轻,我实在不忍心啊……” 黄家焱心头一颤,连忙扶起刘集珍,他马上表态:再大的困难,我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那突如其来的严重打击和牢狱之苦,使刘集珍的健康状况急转直下。从看守所出来一周后,刘集珍老人即住进医院,后来被确诊为乙状结肠癌。在医院里,刘集珍依然关注着案件的事态发展。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日太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刘日太投毒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于2001年12月15日裁定,撤销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岩刑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龙岩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重审结果在认定事实上,与原审有较大的差别,原审对起诉书指控的10起犯罪事实,认定了其中6起。重审结果则只认定了其中的一起,其余的均作为证据不足予以否定。不久,龙岩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刘日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重审的这一判决,对于刘集珍及辩护律师黄家焱来说,虽然未达到上诉请求,但是已明显增添了几分希望。重审判决宣判后,刘日太再次不服并上诉。 就在刘日太上诉期间,刘集珍的病情加重了。刘集珍很想看到云开日出的那一天,很想听到那个灿烂的消息,他只有一个信念,刘日太一定会无罪释放,然而,虚弱的身体,已让他无法等到那一天。2003年3月,就在离刘日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前一个月,刘集珍终于带着遗憾,闭上了眼睛。 冤情昭雪,“家祭无忘告乃翁” 也就在刘集珍病重的2002年12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武平县开庭审理刘日太上诉案件,正是这次重审,带给了刘日太生的希望。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深知此次判决将一锤定音,事关重大,因此采取特别审慎的态度,经办法官除了亲自到湘湖村向主要证人核实证据以外,还十分罕见地决定到案件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认定刘日太有购买过老鼠药以及刘金秀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事实,但没有证据证实刘日太用购买的老鼠药故意放于刘金秀所吃的瓜子中,致刘金秀中毒死亡,即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判认定上诉人刘日太投毒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锁链。因而,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上诉人刘日太有罪。 更让人意外的是,就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慎重审理期间,事情又有了新的发展。2002年12月28日开始,该村又接连发生了5名幼童患“怪病”的现象,其中2名幼童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次发案更是让警方高度重视,经过缜密侦查,一个重大嫌疑人,也就是湘湖村下屋自然角村72岁的老人陈金妹纳入了警方视线。2003年1月31日,警方当场抓住了正在制作犯罪材料的陈金妹,在充分证据面前,陈金妹对故意投毒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1997年湘湖村中毒事件均系她所为。其犯罪动机令人咋舌:因其儿子不孝,弃之于一间破屋,不管不顾,长期孤寡一人的陈金妹眼见别人儿孙满堂,尽享天伦,心生嫉妒,竟起了杀心。2003年3月5日,陈金妹被捕。至此,“山村怪病”神秘面纱终于被揭开了。 真正的凶手被抓到了,原本对判定刘日太就缺乏证据的司法部门,在福建省高院的主持下,于2003年4月15日作出(2001)闽刑终字第705号判决:撤销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岩刑初第17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刘日太无罪。 鉴于该案的重大影响,在宣判问题上,福建省高院决定改变以往委托基层法院宣判的方式,由省高院经办法官亲自到案件所在地进行宣判。 2003年5月15日,得知省高院要到县人民法院宣判刘日太案件的刘日太亲朋好友以及相当多的湘湖村群众赶到武平县法院,忐忑不安地等候着法院的终审判决。8时30分,省高院刑事审判庭的周法官开始宣读判决,当他宣读到最后的主文“上诉人刘日太无罪”时,刘日太和在场的人们都“愣”了一阵,好像都在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当法警为刘日太打开手铐的瞬间,刘日太和其妻子、父母、儿女“扑通”跪在地上,热泪盈眶地又哭又喊:“感谢律师!感谢法官!” 辩护律师黄家焱在向法庭诉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幸时,讲了这样一段话:“原武平县桃溪乡副乡长,一名有着40多年党龄的古稀老人刘集珍,仅是出于一名党员的党性,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刘日太联系律师,收集、提供一些有用证据帮助政法机关把‘怪病’真凶彻底搞清楚,竟然召来厄运,先是被治安拘留,后又因涉嫌投毒被刑事拘留,从看守所出来后不久即含冤去世,他是为伸张正义而提早离开人世的!”讲到这里,黄律师伤感地流下了眼泪,所有在法庭旁听席上的人都潸然泪下。 刘日太被无罪释放的当天,第一件事就是到刘集珍坟前痛哭失声长跪不起——他知道,自己的生命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老人用生命换来的——他要把这个天大的喜讯告诉给长眠在地下的刘集珍老人。他喃喃着,对九泉之下的老人说:“这一天终于到来了,我们终于可以开始新生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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