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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税税率不断降低的今天,利用反倾销这种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合法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做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频繁使用,成为一些国家进行新一轮贸易保护的有力工具。而中国已成为国外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自中国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就开始了对华反倾销的历史,90年代以后,平均每年高达29起,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1999年竟高达37起。如此大规模的对华反倾销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头号拦路虎,必须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实现出口产品的多元化。坚决贯彻“以质取胜”“以技取胜”的集约型经营战略,引导出口企业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出口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提高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质量;不断开拓新市场,改变我国出口市场过分集中的现象,使出口市场多元化;加强国际市场调研,熟悉和掌握国际市场的基本情况,灵活调整商品价格,提高中国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三)争取早日加入世贸组织。只有加入世贸组织,才能真正参与世贸组织的反倾销立法,用世贸组织逐步完善的集各种政治方法、法律方法和准法律方法的综合性争端解决体制,来抵制西方国家用歧视性的国内法律方法处理与我国的贸易争端。 (四)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强化企业应诉的义务性,确立“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和法律地位,树立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产业发展为重的意识,认真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积极做好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在政府的指导下,在商会的协调下,齐心协力,在最大程度上争取案件应诉取得良好的结果,以维护我国产品的形象,保住产品的出口市场,实现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建立强有力的反倾销机制,这样一方面可以进行自我保护,防止国外在中国的倾销;另一方面在对付别国蓄意以反倾销手段限制中国商品进入其市场时,中国自己的反倾销法规是最具威慑力的对应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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